【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的职 责】为加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和完整,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《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》。该规定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、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在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,为提升卫生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以下是对《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的职责》的总结内容,以文字加表格的形式呈现:
一、主要内容概述
《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》主要围绕卫生统计信息的采集、传输、审核、分析与应用等方面,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数据报送过程中的具体职责。其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高效、安全、统一的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体系,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二、职责分类总结
职责主体 | 主要职责 |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| 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政策和标准;指导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开展直报工作;监督全国直报系统的运行情况。 |
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| 负责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;制定本省(区、市)的具体实施方案;对下级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。 |
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| 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;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数据直报;协助处理数据异常或技术问题。 |
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| 具体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数据收集、审核与上报;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数据质量核查。 |
医疗机构(含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) | 按照规定要求,及时、准确地完成各类卫生统计信息的填报和上传;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;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和整改。 |
技术支持单位 | 提供网络直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;保障系统稳定运行;协助解决数据传输、存储及使用中的技术问题。 |
三、重点强调事项
1. 数据真实性:所有参与直报的单位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,不得虚报、瞒报或伪造数据。
2. 时效性要求:各类统计信息需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填报和上报,确保数据及时性。
3. 信息安全: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,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防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使用。
4. 责任追究机制: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数据错误或延误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通过明确各方职责,形成上下联动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,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