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归纳与演绎。
2、归纳:从多个个别的事物中获得普遍的规则。
3、演绎:与归纳相反,演绎是从普遍性规则推导出个别性规则。
4、分析与综合。
5、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、侧面、属性,分别加以研究。
6、是认识事物整体的必要阶段。
7、综合:综合是把事物各个部分、侧面、属性按内在联系有机地统一为整体,以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。
8、抽象与概括。
9、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、本质性的特征,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。
10、概括: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。
11、比较思维法。
12、比较思维法按照对象,比较分为同类事物之间的比


